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
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
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 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 施工
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 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 最高限价、 标底的依
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 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
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