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
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是指住
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 对每套住宅
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二)地面、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