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公布日期: 2007年 2月 10日】
【实施日期: 2007年 3月 1 日】
【法律类型:政府规章】
【行业类型:综合】
【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7 年第 2 号】
(2007 年 1 月 12日省政府第 77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保障安
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依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