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住建通字 [2013]6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 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 2012﹞406号)及省工程
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 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
(冀建价监〔 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 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
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
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 路南区和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 由唐山市工
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核定。
(二)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