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河北省处
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提高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
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 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
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第三条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 (城市 )的社
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较大环境污染、 较大政治影响、 较大经济损失、 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 保安负荷是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
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
(l)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
(2) 使有毒、有害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