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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承赤高速公路 (以下简称本项目)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承赤高速公路筹建处(以
下简称筹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等
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省交通厅及高
管局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的从业单位(从业单位指:筹建处、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等从事本项目的所有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
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从业单位要
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 质量与效益
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
要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