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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承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实现建设目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
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
细则》、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
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质量管理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 严
格执行《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
案》(试行)和《承赤高速公路“阳光工程”实施细则》 ,按照
“十公开”的要求,做到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
开、质量监督公开、合同履约情况公开、竣 (交)工验收结果公
开,接受社会各方面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第三条 凡在本项目从事公路工程活动的管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