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
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 年第 2 号令)和《河南省政
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
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
定和调整价格时,要按目录规定的听证权限分别由省、市价
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
二、对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
门组织听证的,并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主持对定价原则、基准
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辖市价格主
管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对其
中有若干调价方案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选择的项目,是否再组织听证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
定,如需听证,要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