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工 作 方 案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在土地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科学合理地使
用城镇土地,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土地市场价格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土地
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1 1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发 2006 3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 <全国工业胜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通知》(国发
资发 2006 30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豫政 2001
74 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豫国
土资发 2006 102 号,以下称 102 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管理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