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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 “管道”)与铁路相
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
(以下统称 “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
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
管道运行安全, 特别是高速铁路、 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
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 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 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