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国电泰安热电 2×350MW新建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锅炉本体安装 工程编号 01-01
序号 内容 规范条文
1
(基本规定)
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
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DL5190.2-2012
3.1.5
2
(基本规定)
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
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
究处理并签证。
DL5190.2-2012
3.1.7
3
(基本规定)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
经检
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
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DL5190.2-2012
3.1.11
4
(锅炉构架安
装)
采用高强螺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