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
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
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
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
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
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
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
第四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