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安全管理规范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修改日期 申请单号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保障泳池安全运营,杜绝事故隐患。
2.范围
适用于万科物业泳池管理。
3.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泳池救生设施配置
3.1.1 救生观察台配置
A. 游泳池水面面积 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个救生观察台。
B. 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平方米以上的,应接面积每增加 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 1个救
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
C.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得低于 1.5米,室内游泳时天花低于 3.5米并泳池面积较小的,观
察台高度不得小于 1.2米,室内泳池救生观察台需要有遮掩设备,遮阳设备不得遮挡救
生员视线。
D. 救生观察台需要可靠固定,不得有倒塌,断裂危险,人员上下应方便,不得存在安全
隐患,救生观察台位置应靠近池边,避免救生台前方站人,出现观察死角。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