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
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把洗煤厂出租给乙方用以从事洗煤加工经营。
2、甲方提供洗煤厂所有设备:(1)场地面积 20亩左右,其中硬
化地面(包括砖地,水泥地) 15亩。(2)机房一套,住房 8间。(3)
电气设备: 80 千瓦变压器一台,表箱内装 2 个空气开关,电子表 1
个,洗煤机配套电机 14 个,总功率 68 千瓦, 80 吨电子地磅一台,
外带显示器两个, 机房内有配电箱一套, 机房到变压器埋设 120平方
毫米 3+1电缆 80米,高压线到变压器有地埋高压电缆 40米,从机房
到清水煤泥池电缆 4×25平方毫米 80米,外带空气开关 1 个。(4)
从机房到清水池 133毫米铁管 80米。池内配有 18千瓦潜水泵一台。
第二条: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