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 身 衬 砌
一、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隧道洞身衬砌、模板与支架、防水层和洞内附
属工程等以及有关工程的施工作业。
二、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在衬砌施工之前至少 14d,提出衬砌工程的施工方案,
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隧道衬砌的施工,其中线、标高、断面尺寸、净空以及衬砌材
料的标准、规格,必须符合图纸的要求。
3.为了保证衬砌工程质量,混凝土的浇筑应采用泵送作业。
4.在即将浇筑混凝土之前, 应将浇筑处的地基表面的积水、 泥浆、
岩屑、油污、有害的附着物和松散物、半松散的或风化的岩块等清除
掉。
5.浇筑混凝土应尽可能直接入仓,自由跌落(垂直地或倾斜的)
距离不应大于 1.2m,严禁采用导致集料分离的方式浇筑混凝土。若
混凝土浇筑中断时, 承包人应在初凝以前将接缝处的混凝土振实, 并
使缝面具有合理、 均匀稳定的坡度。 凡是未振实又超过该水泥初凝时
间的混凝土,应由承包人自费加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