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化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对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有效地
将流管工作迅速的推进,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
办法 。
第一条 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管理。
1、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关系与部分管理权限属于
清镇市流动办,同时在社区领导的管理和派出所片区民警的
指导下工作。因能力所限或道德品行等原因不适应协管员工
作的,调换与补充须经清镇市流管办领导批准。
2、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流程、岗位目标、信息查
处衔接制度、考核办法流管办拟定;日常考勤、考核、信息
转递,台账统计分析等,由我镇流动人口管理中心负责,每
季度报送市流管办;工资、劳保、医疗、奖惩等事项由市流
管办按规定办理。
3、公安派出所和责任民警对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负有业
务指导职责。
4、流动人口协管员按每年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
等次,对连续二年评为不合格的,将报市流管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