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与国际惯例 接轨,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
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 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
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 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
式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 14 条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
设监理规范》 第 3.2.1 第 6 款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 施工
组织设计(包括 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第 6.2.1 第 3 款规定: “施工出现了安
全隐患,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时,可签发停工令。 既然监理 企业或总
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从现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