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
张雪莲
在我国建筑施工市场,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签订两份合同的
情况时有发生。 其中,一份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
同,即中标公示备案合同, 另一份内容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却是实
际履行的合同,民间形象地称之为“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 。在
实践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经过招投标签订的
正式合同外,另外还签订一份或多份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 正式合同
与补充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相异, 用来规避招投标制度, 或实现某种非
法的利益。实践中,有的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内容相差不大,只是在
工程的某些方面与中标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没有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
修改;有的则是通过签订新的合同对中标合同从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
和工程期限等方面进行了重大的实质性修改。 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产
生争议,双方各持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对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