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县以下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参
与建设的各方资质较低,许多工程由村或农民自营,工程质
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其做法多数欠妥。虽然这类工程单项
规模小,但总体数量多,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
1、国家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
价,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后出
台了一系列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其核
心是国家在各建筑行业中建立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
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为中心的建设管理体制。内容
可归纳为:
1.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
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
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
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
职能。
1.2注重科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