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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促进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
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
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 ,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进行专业化管理
的活动。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项目管理企业发展。 提倡建设单位将建设
工程管理任务委托给项目管理企业实施。
第二章 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
第五条 实行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项目管理资格分为甲级、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