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
方案制度
一、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9]87 )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
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
筑施工技术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
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
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
四、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