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
(浙水河[2003]2 号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已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是创建生态
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要项目之一,为加强全省河道整治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明确有关程序,确保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目标任务的工程项目,未列入的
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按建设项目的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项目:指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或其它基建项目配套的河道建设项目;
二类项目:未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由乡镇村(含街道)、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并
负责实施的河道建设项目;
三类项目:以农村劳动力投劳为主建设的河道建设项目。
一类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管理,二类项目简化有关程序参照基建程序管理,
三类项目按照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