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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若干规定
为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
审计监督,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人民
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人民防
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项目审
计和造价审计。
第二条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防
空主管部门应确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
计项目计划。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
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将纳入
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审计、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建
设单位。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分开工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