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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 保证试验检测工
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5 年 12 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
法》(浙交〖2008〗167 号)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
务的施工、监理单位为满足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的需要,在工地现
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监理驻地工地试验
室。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 并在工程实质性开
工前向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申请技术考核,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
手册》后,方可开展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不得开展工地试验
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