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1 9 9 6 年 1 1 月 1 2 日 省 政 府 令 第 7 8 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 加 强公 路 路政 管理 , 保障 公路 完 好畅
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 条 本 办 法适 用 于本 省行 政 区域 内的 汽 车专
用公路( 含高速公路,下 同)、国 道、省 道、县 道、乡
道。
第三条 公路、公 路用地、公 路设施( 以下简称公
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 人不得侵占和破
坏。
第四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主管部门根据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 路产,保障公路
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 条 公 路 路政 管 理应 遵循 统 一领 导、 分 级管
理、管养结合、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六 条 各 级 人民 政 府应 加强 对 公路 路政 管 理工
作的领导。公安、土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