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浙国税所〔 2004〕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003年度
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003年度合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1370 号)转发给
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
件) 2003年度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
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的各所属企业,暂不
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缴
纳。
三、各所属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
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
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
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