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2005年 1 月 19 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化建设,根据《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基层工会全面推行经审工作 “台账化管理” 制度,是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
设的需要, 是促进和规范基层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有效措施, 是经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会
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的有效载体。
二、目标与要求
第三条 推行“台账化管理”的目标:凡获得“先进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之家”的基
层工会必须实施“台账化管理” ,凡“合格职工之家”以及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要推
行“台账化管理” 。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 “台账化管理” 是把工会经审组织工作的职责、 开展的形式、
主要内容等通过工作台账的形式进行具体量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