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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已于 2006 年 7 月 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 7 月 28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2006 年 7月 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
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