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
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 《建
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
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