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1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已于 2001年 12月 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 年 1月 14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 年 8月 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12月 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
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