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为了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
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
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绿化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
应条件,均可申请核定绿化造林工程资质。
第二条 资质核定的权属
绿化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工作 , 由省林学会营造
林专业委员会负责 ; 经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授权,市林学会营
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设计、施工丙级资质的核定,并报省级备案。
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的核定,按照国家林业主管
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绿化造林等级资质全省通用, 承担绿化造林、 基地建设、
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