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交〔 2008〕29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
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 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
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
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 促进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达到根
治工程质量通病、 消除安全隐患、 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实现一流的
施工现场管理, 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 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 一流的项目管理水
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