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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 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
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1.2 各种施工船舶 (包括分体吊装船、 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
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1.3 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