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 [2007]110 号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已偏低。
为了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
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现行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标准调至 34.39 元 /工日。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
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自 2007 年 7月 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
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