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公司消防器材能够正常的长期使用, 并保证完好无损, 杜绝乱拉乱用, 用后无
人管等一些现象,根据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办法”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责任区、谁
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一、 重要部位动火需动用消防器材, 必须事先到安全部填写申请后方可使用, 使用完毕
必须把水带晾干,双层卷好,经批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放回原处,否则给予 100 元的罚
款。如在意外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器材后,应及时到安全部补填申请表,否则按私自动
用消防器材处理。
二、 不准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打扫卫生, 清理地沟、 浆塔、罐等一些与消防工作无关的事
情,违者给予 200元的罚款。
三、 在使用消防器材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申请人赔偿并给予 50 元的罚款。
四、 使用干粉灭火器后, 必须在 8 小时内报安全部, 并写出书面说明使用的情况。 否则
给予 100元的罚款,如查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