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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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5 年 9 月 1 7 日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
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
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 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
的义务。
7、发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