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
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见附件 )和有关消防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 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
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公司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
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第五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
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
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六条 公司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