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13.1 安全防护
13.1.1 成立消防小组
⑴ 编制施工工地、生活驻地消防控制措施。
⑵ (分)项目部成立消防小组,配备兼职消防人员;
定期对消防法和地方消防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做到全员参
与,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⑶ (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小组,要经常性
地检查施工工地、生活驻地,定期排查险情。
13.1.2 生活驻地安全规定
⑴ 杜绝私拉乱接现象,不准卧床抽烟,严禁在取暖器
上面烤衣服以及其他物品。
⑵ 生活及工地禁止生活取暖、焚烧垃圾;临时油库要
采取隔离和防火措施。
13.1.3 动火安全作业要求
⑴ 气焊、电焊作业时,要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清除
易燃易爆物。
⑵ 禁止在炸药库、油库、变电房等处进行气焊、电焊、
打磨作业。
13.1.4 配备消防器材
⑴ 施工工地和生活驻地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灭火培训教育,做到人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