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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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标准》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检查项目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主机: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消音、复位功能;
故障报警功能;
火灾优先功能;
报警记忆功能;
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和备用电源的自动浮充电功能;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2、抽检火灾探测器灵敏度及地址指示
3、试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4、试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头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5、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实验; 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6、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7、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实验
8、消防通讯设施应在消防控制室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