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
好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
2008)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
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综合办
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和管理。
第三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
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
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