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587-2005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
Maintenanc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2005-12-26 发布 2006-05-0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 4.1 、4.3、4.4 、第 5章、6.1 、7.1 、8.1 、第 10章、
第11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 SAC/
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的建筑消防设施, 是预防火灾, 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