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T 16-9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4、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提供的功能要求和设
备平面位置。
二、系统功能说明
1、概述
本工程的火灾保护等级为一级, 采用消防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
在 C区负二层,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内设四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
设备控制柜,消防事故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消防系统供电电源等。
本消防系统采用总线制方式, 直接或通过相应中继器进行探测或控制。 其中
消防水泵、喷洒泵、消防类风机等设备的启停均设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 (硬
线连接 )。
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所有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 ,在末级配
电箱处自动切换。
本消防系统工作接地采用联合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