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
金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液压支架 )
技
术
协
议
买方: 华电内蒙古能源金通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2
一.总则
1. 本协议书用于华电蒙能金通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购置液支架设备。它提出了
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满足需方现场使用要求及符合本协议书和有关
国家及部门标准的优质产品。
3. 本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 在合同签订后,如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时 , 卖方须提供满足新的标准、规程
和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具体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5. 需方定购的是成套设备,即使本协议书约定的配置功能及部件的数量不足,供方也
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及现场使用要求在执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