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第 1.条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布置。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机械检修区、物资存放区、
施工作业区及施工道路等主要生产和生活设施,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并在
施工前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
第 2.条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 “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
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
通指挥。
二、 工地布置
第 1.条 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
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第 2.条 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 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第 3.条 工地应设工人休息、 避雨棚;严寒地区应设避风取暧室; 爆破作业区应设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