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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应力集中带揭
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地质
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 安全技
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 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 依据揭煤
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 20m以内的煤层群, 可编
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大于 20m的煤层群, 必须分别编制
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
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 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
突出危险区沿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