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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若干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工作, 积极采用先进
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新建、 改建及扩建的中、 低压燃气管道工程, 包含燃气
输配工程和室内工程。 凡本规定未作具体要求的, 均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
执行。
1.3 燃气输配工程与室内工程以首次含控制总阀门的出地面管 (以下简称出地管 )
为分界,出地管总阀以前(含该阀门)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工程为输配工程,出地
管总阀以后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工程为室内工程。
4燃气输配工程的中压设计压力为 0.3MPa;室内工程中的居民用户中压设计压力
为 0.2MPa,低压设计压力为 5KPa;商业用户低压设计压力低于 10KPa;工业用
户根据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确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