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装饰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
综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
建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计价。
二、“装饰消耗量标准”内容组成:
1. “装饰消耗量标准”由分部分项工程、附录二部分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共 9章,分别为: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二章、墙柱面工
程,第三章、天棚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
六章、广告艺术工程,第七章、细部装饰工程,第八章、固定家具工程,第九章、
装饰拆除工程。
3. 附录部分包括:附录一、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物料构成),附录二、材料、
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4. 有关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用见“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说明”。
三、“装饰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按不同分部
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