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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湾丽都变电站运行与维护承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港湾丽都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变电站 (3×1600KW)进行运行、维护、
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行、维护保养管理方式:
1、甲方对该电站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是本变电站的企业法人, 甲方同意通过承运方
式委托乙方负责该变电站的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
2、根据本变配电站的运行特点, 甲方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和工作内容, 由乙方选派合格
人员组建变电站安全运行部,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
工作。
二、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及期限
1、除该电站(3×1600KW)设备大修(遵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838—2003》、
《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DL/1066—2007》中规定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