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004修订)
2011-09-02
(1993年 11月 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1年 12月 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4年 6月 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工程
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
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