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
进行加热。 水、骨料加热的最高温度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当水、 骨料达到规定温度仍不能
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 100℃,但水泥不得与 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拌合水及骨料加热最高温度(℃) 表 2.1
水 泥 品 种 及 标 号 拌合水 骨料
标号低于 5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 60
标号高于及等于 525号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60 40
2.2 水加热宜采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或汽水热交换罐等方法。加热水使用的水箱或水池应
予保温,其容积应能使水达到规定的使用温度要求。
2.3 砂加热应在开盘前进行,并应掌握各处加热均匀。当采用保温加热料斗时,宜配备两
上,交替加热使用。 每个料斗容积可根据机械可装高度和侧壁斜度等要求进行设计, 每一个
斗的容量不宜小于